台灣移工聯盟到警政署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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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公布竹警擊斃逃逸移工案監視畫面。 記者陳金松/翻攝 分享 facebook 警察為逮捕一名逃逸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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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衝突中移工被警開槍擊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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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爭議:究竟是單一員警執法不當?是否符合比例原則?還是員警訓練裝備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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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只能開槍的困境?查捕逃逸移工是否屬於警察的法定職權?以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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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需坦誠檢討。警察街頭執法經常需面對高風險安全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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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以強制力使用警械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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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極易引發高度爭議困擾!現場瞬間變化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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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很難完全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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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審查之檢審與民代媒體,對執法現場動態與複雜情境難以充分理解體認,常導致員警遭致委屈與冤屈,不僅斲傷執法信心與士氣或無所適從而放棄執法勇氣與信心!國際警察首長協會認為應建構一套明確性、一致性與具有共識性的執法概念與原則及程序,以利執法者遵循與事後課責審議。遂於二○一七年一月公布「執法強制力使用之全國共識性政策綱要」,成為規範警察使用強制力與警械最完備的參考模式。許多員警處理現場事故失敗或失當,是缺乏風險管理概念與危機應變能力不足所致!尤其面臨現場緊張壓力時,缺乏先驗性指導與理性關鍵(危機)思考能力,慌亂出招!觀察本案問題徵結,除應改進警察多元配備(致命與非致命武器)與職權法制檢討外,更應強化警察戰術能力與危機管理訓練(包括武器使用戰術訓練與現場危機應變能力)!因此,應即檢討調整過於偏重學理的教育訓練模式與課程內容,改以實戰為基礎的實務情境訓練為重點,並建立以風險管理為基礎之勤務安全與危機管理模式,磨練員警專業評估判斷與即時反應之危機處理能力。能讓員警迅速正確處置、控制現場、維護民眾及自身安全,有效達成治安任務,減少悲劇一再發生,應是當前最急迫與最重要的警務革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