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廿日發布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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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工傷的四種情形。根據這一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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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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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認定為工傷。
近年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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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一直是大陸勞資糾紛的重點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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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之當前勞務派遣用工方式的大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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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原本簡單的勞資關係複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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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易在工人發生工傷後現糾紛。
中新網報導,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廿日通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將於今年九月一日起實施。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說,這「規定」細化工傷認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外出期間」以及「上下班途中」等問題。
根據「規定」第六條: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工作地與住所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活動;(四)在合理時間合理路線上下班途中。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趙大光解釋說,「什麼是合理時間?這個合理時間可以說比較寬泛,就是應當具有正當性。」趙大光表示,上下班有一個時間區域,可能早一點或晚一點,比如下了班以後,還要加班,或等交通尖峰時段過了再回家,都屬合理時間。
趙大光舉例,例如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場買一點菜,然後再回家,而且是順路,這都應當包括在內。他表示,要理解這一條規定,「關鍵字就是合理」。換句話說,上下班途中順道去買菜,買菜途中發生事故,也可認定為是工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