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右)被控收受業者三九五○萬元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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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五日依貪汙、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名判他十六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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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億多的不明來源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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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被宣告沒收。 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索賄三九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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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被調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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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被查獲二億多元不明來源財產;台北地院昨天依違背職務收賄、財產來源不明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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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判他有期徒刑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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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褫奪公權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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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所得與不明財產都沒收。林錫山在法院審理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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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承洩漏標案結果給廠商遠網公司,承認有不明財產,但對收取回扣、違背職務收賄、圖利與洗錢均不認罪,僅承認刑度低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我收錢時,是包裹性的說,沒有針對特定標案」,林還說「我是政治任命,處理標案是基於政治考量」。判決:位居要職 敗壞官箴判決指出,林錫山長年擔任立法院秘書長,位居要職,應奉公守法、廉潔自守,卻在立法院資訊採購案中收取回扣,敗壞官箴,不僅影響正當廠商參與標案的意願,立法院資訊採購的品質也令人憂慮,還累及資訊處同仁,重創公務員形象。在高鐵車廂、辦公室收賄林錫山被控在二○一二年一月到二○一五年九月,依遠網公司年度得標金額約二成收賄,先後於高鐵車廂、辦公室內八次向遠網科技負責人李保承收取賄款或者回扣,總額三九五○萬元。在「憑證更新」招標案中,林錫山指示前立院資訊處長陳露生在標案公告招標前,將承辦人會簽的評選委員會意見、服務建議書徵求說明書給李保承知悉,陳露生並在內部會議中,明確布達林錫山屬意遠網公司承攬標案,遠網因而獲得二一九五萬元的利益。判決指出,在「網路民意匯流平台開發建置」案中,決標第一序位是意藍公司,遠網並未被評選為優先議價廠商,不過,林錫山因長期收取李保承的賄賂,將完成評選的標案不決標,讓李保承再次提案並且承包更名的「行動裝置網路安全強化建置」案。檢方起訴林錫山等十三人,陳露生被判五年八月,褫奪公權三年;李保承被判二年六月,褫奪公權一年;資訊處人員及廠商高振源、陳亮吟、蔡怡望、王文龍、蘇百惠、蕭月妮、林明玉、蕭月如分依洩密、行賄罪判刑,宣告緩刑二到三年;林錫山的妻子劉馨蔚、秘書蔡檳全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林錫山被起訴洗錢部分也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台北地檢署表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