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昨(14)日通過集會遊行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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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增訂「偶發性」集會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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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須報備;「緊急性集會遊行」則須事前報備。至於「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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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不算偶發或緊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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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次長邱昌嶽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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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依個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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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最快月底訂好認定及處理原則。
今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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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會議做出718號解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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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現行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未排除緊急性與偶發性集會、遊行,不符憲法保障集會自由意旨。政院先前已提出修法,將集會遊行從事前申請制,改為報備制;昨天再修正案再區分偶發性集會遊行無須報備,緊急性集會遊行須事前報備。
偶發性集會遊行是指因特殊原因未經召集而自發聚集,且事實上無發起人或負責人的集會遊行。例如,選舉開票後,有民眾認為選舉不公,自發性前往某地抗議。
緊急性集會遊行,則是指事起倉卒,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其目的者。例如,2004年總統大選後,有敗選者帶著支持者,前往總統府前抗議。昨天邱昌嶽被問及,今年4月,民眾包圍中正一分局,屬偶發或緊急性集會遊行?他認為,該活動有召集人,有人舉標語,也有明確訴求,顯然是有計畫而來,推測不屬於緊急或偶發性集會遊行態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