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源技訓所服刑的龍姓受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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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上千元零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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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監所要求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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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便他零花使用。不過法官認為他服刑已夠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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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告訴。
所方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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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都依規定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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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當事人有需要或出獄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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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會還給對方。
龍姓受刑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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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源技訓所未經他同意,扣下他的勞作金804元和親屬寄給他的891元,合計1695元。雖然監所提供三餐、住宿,但是他平日也有零花的需求。
他說,每月要支付包括換洗衣物、清潔用品、文具等物品的花費,還有固定1千元的香菸費,偶爾還需要近3千元醫藥費,他抱怨:「獄方私扣我的錢,難道要我在裡面看著人家享受,自己在旁邊流口水嗎?」
泰源技訓所則表示,龍姓受刑人被法院判決須強制執行,所方斟酌他日常生活所需費用,扣押這筆錢,未來他服刑完畢,也會歸還他,想不到僅僅千餘元,卻引起他這麼大的反彈!
所方指出,原則上勞作金會全額扣押,親友寄給他的保管金,則會酌留生活、醫療費用,根據計算,他入獄以來,平均每月約花1304元,並非如他所說4千元以上。
「很多受刑人在裡面亂花,出獄時,連車錢都沒有」監所人員說:「雖然在裡面勞作賺的錢不多,但累積下來也是一筆錢,我們會比較希望受刑人存錢,以免出獄後,沒錢又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