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獨占企業的傲慢!」台南市吳姓等多位市名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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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一時忘了繳交水、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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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公司和台電未經催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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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直接把滯納金加入下期帳單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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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合理;手機話費、郵局投遞信件都會再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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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水電就做不到?」
台南市消保官趙秋媚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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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同性質的投訴,八年來已不知接獲多少;她至少三次向行政院消保處反映水、電公司收受滯納金及催繳機制,需要全國性通盤檢討,水公司和台電都答覆是依經濟部核定營業章程,「我也很無奈!」
台南吳姓等市民說,住家的水、電費,原利用銀行帳號直接扣繳,但直接扣繳時,搞不清楚用了多少水電,為節能改現金繳款。沒想到,一忙起來忘了繳,滯納金就直接加在下期的帳單。雖然滯納金不多,足足被太太念了一個月。
「催繳不是要有程序嗎?」吳姓市民表示,台電、水公司沒有任何通知,就直接把滯納金加入下期帳單內很不合理。現在油電雙漲,滯納金都是按日累計,無形間滯納金也隨之調漲,「小老百姓哪受得了」。
趙秋媚認為,水、電是民生必須品,水公司及台電有「催告義務」,催繳方式、次數以及滯納金的訂定,要兼顧消費者感受及權益,並非主管機關關起門來自訂就好。
她說,以前水電有人抄表、收費,水公司與台電為節省人力都省了,成本減少,卻沒把利益回饋給消費者,卻還要增加消費者的負擔,也難怪消費者會有怨言。
自來水公司及台電說明,會先以明信片催繳,但常有民眾反映「沒收到」。台電說,扣繳期限為十四天,另有兩天候繳期限,十七天起會有百分之一滯納金,超過廿九天增為百分之二。
水公司則是逾期第五天起加百分之一滯納金,每四天增加百分之一,最高為百分之五,直至六十五天才會拆表停水,水公司人員說,不會馬上拆,會視狀況盡量等,而且水費通知單上都載有逾期繳納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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