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姓男子被控帶酒店小姐回家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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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雖堅稱是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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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廖就讀高中的女兒目睹女子洋裝被撕破、且神情驚慌躲在角落哭喊「趕快帶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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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仍依強制性交罪判廖三年六月;妨害自由部分判刑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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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易科罰金。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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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姓男子離婚,獨自扶養女兒。去年四月凌晨他到酒店消費後,簽帳買三小時鐘點帶坐檯女子出場。廖原想帶對方到旅館,但連續二家旅館都無法完成刷卡,女子也表明不做性交易,廖改口說要返家拿錢請女子帶回店裡付掉簽帳費用,不料,他載女子回家後即強拖進女兒房間性侵。清晨六點,廖就讀高中的女兒準備上學,發現房間上鎖,喊叫也無人回應,拿鑰匙開門,驚見父親只穿內褲,女子則神情驚慌躲在角落,一看到女學生就哭喊「趕快帶我走」。女學生當場斥責父親,女子趁機逃出房間,廖穿著內褲追到戶外,勒住女子脖子企圖再拖回家中,廖的侄子看到後報警。廖姓男子一審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三年十月,妨害自由判刑四月;他以十萬元與對方和解後上訴,辯稱坐檯兼做性交易是眾人「心知肚明」之事,酒店小姐被載回家就應知要性交易,但台中高分院不採信其說詞,但考量廖已賠償和解,酌減其期。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