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法草案去年12月2日在立法院協商、闖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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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鬥團體在立法院外集結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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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運人士昨依違反集會遊行法、妨害公務罪起訴。 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行政院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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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四個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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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加班、排班、輪班間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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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特休運用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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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給勞資雙方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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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嚴重損及勞工權利。其一是四大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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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勞無盡。勞基法過去卅年來,維持勞工每七日至少休息一日基準;實施一例一休後,七休一底線不變,只是增加休息日概念。然而,根據去年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全球卅八國總工時調查,台灣勞工年總工時高達二○三四小時,全球排名第六。如今又修法鬆綁七休一,再搭配四大彈性,勞工將可能面臨連續四個月加班五十四小時、連續好幾天上班十二小時中間只休八小時、特休未休明年再休的過勞。其二是工時未降,低薪依舊。此次修法大開加班工時後門,然而,勞工的薪水會增加嗎?去年每月實質薪資不如十六年前;政府想靠修法讓勞工多加班、賺加班費,但雇主早已嚴加控管加班時數;本次修法又取消加班應依比例換補休之修法條文,最後只會造成勞工不見得可多加班、或是加了班但雇主只願給短少的補休時數,薪水不如預期、休息時數又被吃掉的雙重困境。其三是勞資協商,政府卸責。本次修法,許多條文但書為經勞資會議同意或工會同意後,卅人以上公司要經當地主管機關備查。惟台灣企業工會組織率極低,許多中小企業沒有或無法組工會,連有沒有勞資會議或其會議能否代表勞工心聲,都要打上大問號。況且,過去經過勞資會議同意的事項所延伸的萬年同意問題,政府非但不解決,還持續擴張勞資會議行使同意權的範圍,實在令人無法苟同!其次,「備查」效力遠不及「核備」,只代表地方主管機關知悉存檔,並不代表認可核准。政府根本棄守對勞權的保障。其四是積假是假的,砍七天才是真的!在尚未砍七天國定假日前,勞工原本全年度可享有六至七個連續假期,砍假後才剩下五個連假;修法倒退至實施一例一休前,卻未見政府將原本屬於勞工的七天假給修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