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規劃之稅改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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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目標在於「減輕薪資所得者及中低所得者所得稅負擔」、「減輕中小型及新創企業稅負」及「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之投資所得稅制」。此次股利稅改重點包括以下三點:(1)營所稅稅率調高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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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盈餘稅則降至5%;(2)外資股利扣繳率從20%調高至21%;(3)個人股利所得稅採用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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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A)股利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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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以股利金額之8.5%為可抵減稅額(惟每戶扣抵上限8萬元)或(B)採26%分離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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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方案二擇一。依財政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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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股利稅改方案將帶來以下優點:(1)營所稅調高但未分配盈餘稅調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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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確保稅收的情況下,降低未分配盈餘稅對企業投資意願的影響。(2)因高所得之股東大戶可採26%分離課稅之方案繳納股利所得稅,故可能刺激公司股利發放意願,從而擴大稅基。(3)取消股東可扣抵稅額,降低營所稅申報的複雜性。雖此稅改計畫目標為全民獲利,然或可再予斟酌考慮,以使稅改美意更趨詳盡。謹就乙案下之A、B 兩方案,分別說明之:首先,就A方案而言,或有不利於部分退休族及中產階級之情況發生。茲分別論述之。舉例來說,原本在扣抵稅額減半的情況下,綜所稅級距12%的個人,其股利所得稅的實質負擔率為19.48% ,在新制下將提高到22.8%。實際上,綜所稅稅率未達40%者均將提高。因此對於作為國內消費主力的中產階級,可能造成實質稅負增加抑制其投資股市的意願。另外,對於依賴股利收入支應生活之退休者,亦有可能造成稅負加重的結果。詳言之,若以8.5%之抵稅限額推估,當個人有95萬的股利收入,即超過此上限。惟隨著社會年齡層的提高,一對中產階級的退休夫婦,若將畢生積蓄投入優質股票,參與除息以支應老年開支,一年要有95萬的股利收入,並非不可能,此8萬元的扣抵上限,就股利所得超過95萬的養老族而言,反造成加稅效果。對於高所得者,因B方案對股利採26%分離課稅,此選項應有助於吸引高所得者參予股市。惟眾所周知,高所得者其節稅管道亦多元化,如外資扣繳率為21%,B案下分離課稅為26%,此5個百分點之差距,仍可能使高所得者透過免稅天堂之境外公司參予配息以避稅,此舉將使B方案形同具文。綜上所言,因A方案下,股利抵稅額係以8.5%設算,惟新制營所稅稅率已調高至20%,若仿舊制股利可扣抵稅額減半之精神,似乎可考慮新制下抵稅額放寬到10%,以降低重複課稅之不利影響。此外,為照顧到中產階級及養老族,可考慮將抵稅額上限8萬元放寬,以使新法美意更趨完善。從而此次稅改方案,筆者提出以下兩點建議:(1)提高A方案下8.5%的可抵減稅額,並且取消8萬元的上限。以降低廢除兩稅合一後造成重複課稅的衝擊。(2)應徹底清查「假外資真逃稅」。若外資公司其背後股東為台灣人,則應審查投資動機,若僅單純以境外公司身分投資股市參予配息,獲取較低稅率,而非在台營運創造就業機會,則應對此類假外資,採取26%的分離扣繳率予以課稅,以實現平等原則,使稅制回歸正軌。以上幾點粗淺的建言,希望立法者能略為參酌,以落實稅改的美意。(作者是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