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姓男子在臉書結識鄭姓女子,
,誆稱自己在國安局擔任軍用物資採購專員,
,以添購工作用悍馬車為由,
,先後詐取對方175萬元,
,桃園地院判處他10月徒刑。 桃院審理,
,洪男否認詐財,辯稱自己是更生人、窮畫家,還是卡奴,交往時鄭女就知他經濟狀況不好,是女方主動金援。鄭女則說,洪男在臉書經歷欄寫「國家安全局人員、軍用物資採購專員」,向她借貸時,強調自陸軍官校畢業,於國家安全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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