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子彈給馬總統 恐嚇未遂不起訴

高雄市楊姓男子郵寄生鏽的步槍子彈彈頭與彈殼各一到總統府,微波食品,署名寄給總統馬英九,租車公司,台北郵局以X光機掃瞄發現,喜餅禮盒,報警將他移送法辦。他辯稱撿來報繳,租車,高雄地檢署以恐嚇罪不處罰未遂犯等理由,加盟創業,不起訴楊姓男子。
雄檢指出,租車網,今年9月間,清境住宿,楊姓男子(45歲)在高雄市大寮區住處,書寫內容有「今寄子彈1粒、彈殼1粒」等語的信件,連同已鏽蝕的步槍彈頭、彈殼各1顆等物,裝入信封,收件人載明「馬英九」、收件地址為「台北總統府」,拿到高雄市的郵局投遞。
9月28日上午10點,台北郵局中正第一股專投檯作業人員以X光機掃瞄郵件時,發覺郵件內容有異,報警查獲,高雄市刑警大隊依恐嚇罪嫌將楊姓男子移送雄檢偵辦。
楊姓男子不否認那封信是他寄的,但他辯稱:「彈頭、彈殼都是我撿到的,我不能自己持有這些東西,我就寄給馬英九,我認為他不會害我,我不是要恐嚇他。」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查獲的彈頭、彈殼不堪使用,且不屬於內政部公告的槍械主要組成零件,因此楊姓男子未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
恐嚇部分,縱使信中內容及所附彈頭、彈殼,有恐嚇意味,且足以使人心生畏懼,但因這項「惡害通知」尚未達於總統馬英九本人便被查獲,而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又不處罰未遂犯,因此沒有以恐嚇罪起訴楊姓男子餘地,應認定為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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