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忠孝夜市納管 將收道路使用費

台中市民進黨議員要求市府要認真輔導夜市。記者陳秋雲/攝影 分享 facebook 「台中市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自治條例」已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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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針對逢甲等4個道路型夜市收取道路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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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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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業者並改善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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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夜市每月最多「貢獻」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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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連成立60年的南區忠孝夜市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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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若順利成立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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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可開始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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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正反兩極論戰。議員邱素貞說,南區忠孝夜市屬道路型夜市,已成立60年,有不少知名的傳統美食攤,吸引在地家庭客光顧。夜市近來成立協會力求轉型為觀光夜市,她認為,市府經發局除了祭出自治條例來管理攤商,也不要試圖用公務員的想像改變夜市,以免重蹈台北圓環夜市覆轍。 市府經發局長呂曜志指出,自治條例實施後,已依規定向攤商收取道路使用費,經發局將對等編列經費,作為改善環境如入口意象、照明、攤招、公廁、指標等硬體設施,並強化網路、媒體行銷宣傳、衛生清潔及營業秩序管理,希望更多人樂於逛夜市。道路使用費以夜市公告地價的平均值,乘以核准使用面積再乘以5%計算。目前4處開始收費,華美黃昏市集每月約2萬7243元、民意街文創市集攤集區每月10萬0798元、逢甲觀光夜市攤集區每月約29萬6078元、大甲蔣公路觀光夜市攤集區每月約7萬1422元。南區忠孝夜市申請成立攤商集中區籌備會,明天由市府審查。主委曾再富說,管委會支持成立合法組織、收取道路使用費,有公權力介入,可有效管理夜市。攤商表示,收管理費專款專用立意良善,但台中夜市很競爭,攤舖位更迭頻繁,賺錢不容易。另有攤商認為從免費到收費很不適應,每月繳數百元不等,景氣差還要收費頗無奈,還不敢把成本轉嫁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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