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買了東西有人(第三方)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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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不大妙。
且慢。如果錢還是你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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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東西收到後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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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怎麼辦?第三方支付乃因應而生。有一個支付機構或支付服務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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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讓你不必去銀行、郵局、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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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透過網路、手機,就可以在安全、便利,而且非常普及的情況下,聽你的指令去完成支付,你肯定喜歡。還有,它收費低,次數頻繁,而且不管金額多少,尤其是小額付款,那你就更愛上它,非它莫屬了。它就是第三方支付機構或服務業者。
這樣的支付方式,其實早就有了,早早以來從事國際貿易要開信用狀,那也是一種第三方支付。只是隨著資訊科技的迅速崛起,近年來第三方支付業在全球各地高速成長。從二○○三到二○一一,全球以中國大陸的成長率最高,達一二○%;其他大國,像巴西、德國、日本、法國、俄羅斯、美國等也發展得很快,成長率約在廿%到四十%之間。台灣去年網購市場成長十六點二%,遠不及對岸,也略遜前面這些國家,尤其相對於我們經濟開放程度高,以及強大的資訊科技軟、硬體實力,也不成比例。原因有二:
首先,根據無店舖協會資料,台灣去年網購支付方式,還是以透過銀行為主,占七十二點三%;其次是貨到付款,占五十九點九%;超商占五十四點二%,至於利用第三方支付只有十三點八%。往好處講,這與我們銀行分行與超商街頭巷尾都看得到有關;但也正因此,主事者對這個極具發展潛力新支付方式,未給予足夠的重視,法規不足,業務受限,延滯了整個產業發展的速度。
對第二個原因,可進一步說明。在第三方支付出現前,買家網購是到超商刷卡或付現取貨。問題是網路賣家不一定是信用卡特約商店,於是小商家、個體戶就無法加入這個市場。現在第三方支付出現了。它先找一家銀行當保管行(Escrow Bank),並且開立一個履約專戶,目的在讓他的會員,也就是小商家能在這家銀行擁有一個虛擬帳戶。買家網路下單後的匯款,就先停泊在這個虛擬帳戶中。賣家要等到買家收到貨而且確認無誤,告訴第三方支付並由其發出指令給銀行,這時候銀行才把虛擬帳戶中原買家的付款移轉給賣家完成交易。
這樣做不是已經很好了嗎?切記!買家每購一次貨要付一次款,為何不能儲值扣款,不更方便嗎?是的,現在銀行自己也可以擔任第三方支付機構。如果買賣雙方都是會員,也同時擁有銀行帳戶,那儲值扣款就不成問題了。可是國外都不是這樣做的,也就是說我們目前的做法,仍不是完整的第三方支付。
讓非銀行的第三方支付業者可以在保管行為會員開虛擬帳戶,同時可以儲值,這就是我們目前極待補上非常關鍵的一塊。
還有沒有其他要補上的?有。
一、第三方支付業者的設定門檻該多高?國外經驗,美國只要二萬五千美金,折台幣七十五萬元;歐盟五萬歐元;對岸屬全國性者是一億人民幣,屬省、特區或自治區者為三千萬人民幣。門檻怎麼這麼低?要知,買家的錢是放在銀行,支付業者根本碰不到,中國、歐盟另要求實際持有資本至少不低於九十個交易日平均儲付額的百分之十。我們準備訂在三億,理由?
二、儲值限額?其實只要像美國一樣,儲值部分不付息,那也就不必太計較了。會不會有人用來洗錢?儲額大了自然引人注意。過慮了。
三、最後,國外規範第三方支付的法規都是立專法,且無例外都只由金融監理機關管轄。我們做法為何不同?又支付是否一定限實體交易,國外均無此限制,我們是否也比照?
第三方支付面對的是最典型的庶民經濟,它的蓬勃發展有助創業,尤其是微型企業,也有利所得分配,促進市場競爭,更不用說大大方便消費者購物了。經濟並不好拚,但儘快完備第三方支付的法制基礎,絕對是值得拚的一件事。
(作者為世新大學講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