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月初認定美麗灣渡假村屬於實質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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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台東縣府說明處理方向。縣府近期回函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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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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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撤銷美麗灣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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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各方面對法院判決的認知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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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縣府會在合法範圍內,選擇對縣民最有利的方案。」
本月1日,內政部發文給台東縣府,指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環評已經定讞,建照當然也連帶無效,因此美麗灣應視為實質違建,要求縣府說明今後處理方向。
縣府召集環保、建設等單位討論,同時參考外界意見,回函內政部,依然決定不撤銷美麗灣建照,短期內也不會拆除美麗灣。
美麗灣土地在環評法實施前,就已編定為遊憩區建築用地,縣長黃健庭曾公開強調「沒有實質違建問題」,縣府也認為政府獎勵民間經營海水浴場,具有公益目的,也遠大於撤銷建照和拆除建物的爭議。
縣府表示,美麗灣渡假村公司以BOT方式向縣府申請開發,最初僅申請小於1公頃的開發面積建照,後來擴大全區面積近6公頃,最初的開發地點即現在的旅館區,不須環評,94年10月取得建照動工。
環境保護聯盟96年8月針對旅館開發範圍,向行政法院提出訴訟。縣府解釋說,環盟興訟的目標是首張建照,但後來美麗灣改變經營計畫,95年9月開始環境影響評估,97年6月通過,發給全區面積建照,因環盟針對的建照當時已失效。
縣府表示,此後環保團體興訟,都是針對最初的開發範圍及建照,但開發計畫早已變更,最早核發的建照也已失效,而且法院也未判決縣府該怎麼做,只要求停止開發,縣府也照辦,「只是第2張建照涵蓋第1張的範圍,目前仍然合法,沒有撤銷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