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行車記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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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責任差很多!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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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環河高架發生一起五輛車連環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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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輛車被撞了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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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打D檔觸碰到前方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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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點被究責未保持安全車距。後來車主拿出行車記錄器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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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幫自己還原真相。
裁決所肇事鑑定課課長郭献文表示,當時的連環撞車禍,第五輛車主沒有保持安全車距,撞上前方車而引發前方車的撞擊。
第二到四輛車主也都稱因被後方車撞上,才會撞上前方車。根據道安規則,如此情況不用被追究責任。
郭献文指出,但第一、三、四輛車都是被撞了一次,第二輛車主卻稱被撞了兩次。起先他們推測第三輛車可能也未保持安全車距,才會撞擊前方車兩次。
郭献文說,好在第三輛車有裝行車記錄器,根據影片中的撞擊車與車子狀態,可清楚還原車禍現場。影片中,車主被撞與撞上前方車時,分別伴隨撞擊聲。後來又有多次撞擊聲,推測是前方車互撞。影片中最後可看到車子緩慢前進、碰到前方車,推測車主打D檔,因車禍放掉煞車而引起。
裁決所表示,車禍鑑定最重要就是還原車禍發生經過。若車禍發生在交岔路口涉及號誌運作狀況時,因紅綠燈的轉換僅在一瞬間,若無監視器拍到或目擊者願意出面作證,事後舉證困難,車禍雙方常各執一詞而無法釐清。
郭献文說,若民眾有行車記錄器,可維護自身權益。像另一南京東路與堤頂大道口的案子,闖紅燈的一方原自知理虧,承諾要全數賠償,後來卻反指另一方闖紅燈。但對方拿出行車影像記錄澄清真相。
裁決所提醒,駕駛人要注意校正行車記錄器時間,以免因日期不符遭質疑。另外,行車記錄器多是以循環方式錄影,發生事故後應趕快備份事故前後畫面作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