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電掏空案 副董判決定讞前落跑

纏訟十三年的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資產遭掏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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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上月底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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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啟動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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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司法警察廿四小時掌握行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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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其中一名被告、太平洋光電副董事長兼總經理繆竹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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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法院審理期間並未對他限制出境,早在去年四月就合法出境至今未回國,檢方懷疑他應是研判官司結果不妙,提早離境,將進一步追查他出境後行蹤。此舉讓過去重大案件罪犯事先逃亡的爭議再起,並讓司法院與法務部如何訂定防逃機制,再起新一波討論。檢方指出,由於案件起訴後,檢察官無權限制出境,被告在法院審理期間,如未被限制出境,持合法護照出境,檢察官也莫可奈何。台北地檢署在接獲最高檢察署通知太電案判決確定,當下立刻啟動防逃機制,連日來已經清查相關當事人的入、出境記錄及行蹤,在得知繆竹怡已經出境後,為確保太電前董事長孫道存、前財務長胡洪九到案執行,已加強了解其行蹤,避免他們潛逃海外。繆竹怡實際負責綜理光電公司業務決策及財務、人事等相關事務監督工作,卻利用他掌控的私人企業,與光電公司虛偽交易,大幅虛灌營收,損及光電公司利益,一審依背信罪判刑六年,二審改判四年四月,今年八月卅一日最高院判決定讞。判決指出,一九八六年起先後擔任太電總經理與董事長的孫道存(六十七歲),每年領公司數千萬元報酬,明知胡洪九的不法作為,卻草率簽署文件,放任胡一手遮天,侵吞太電百億元以上資產;因全案審理逾期八年未能定讞結案,依速審法規定,獲得減刑。胡洪九(七十七歲)從一九八六年到一九九九年退休期間,因負責太電財務調度及投資,與孫道存共同將太電公司匯往海外的投資款等支出以「墊付款」科目紀錄,在太電財報上作假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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