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服被泡水丟馬桶訴請離婚獲准 被離婚老公得出訴訟費

宜蘭縣一名林姓婦人結婚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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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認為她有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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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多次把她的衣服泡水和丟到馬桶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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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經常把她趕出家門。林姓婦人認為兩人再也無法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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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宜蘭地方法院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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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請與老公離婚。 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宜蘭縣一名林姓婦人結婚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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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認為她有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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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她放在衣櫥的衣服丟到房間外,放在置物箱的衣服泡水,還把衣服丟到馬桶裡,丟了3次,並經常趕她出去,有一次為了手機爭吵,兒子看不過去,報警處理,婦人老公大怒,把母子都趕了出去。林姓婦人自認清白,沒有外遇,被趕出門,並認為分居3年多,老公都不聞不問,兩人關係回不去了,無法再共同生活,向宜蘭地方法院提告,訴請與老公離婚。 婦人的老公承認有丟衣服,但辯稱那是因為老婆有外遇,他不想要她去上班,騷擾人家老公,而他口頭上趕她出去,老婆就順勢出去,至於老婆有外遇,他也舉證。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林婦的先生僅因懷疑妻子有婚外情,即3次丟棄、毀損妻子衣物,並多次驅趕妻子離家 ,導致兩人因此從103年11月間起分居至今,分居期間僅找過兩次,詢問要分居多久,並未盡力修復雙方感情裂痕。法官也認為,林婦對於兩人婚姻關係的經營也未盡任何努力,兩人在法院審理期間,仍是各說各話,毫無溝通或化解歧見的可能,甚至均表示已不可能繼續共同生活等語,可見雙方婚姻已徒具婚姻形式,已無婚姻實質,顯然婚姻破綻不可能復合。法官認為,此項婚姻的破綻,林婦先生可歸責性應大於林婦,因此,林婦訴請離婚,自屬有據,應予准許,判准林婦與其夫離婚,而這項離婚官司的訴訟費用經判決,要由林婦的先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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