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陳姓婦人在過馬路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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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翁姓男子撞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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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婦人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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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男也因過失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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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判3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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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易科罰金;由於兩造對賠償事宜談不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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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向市民代表陳情,並拉白布條抗議,指控對方不聞不問,更囂張地要求家屬代繳9萬元罰金,才願意談賠償事宜。翁先生說,絕對有誠意,家屬指控並非事實。目前在台東農田水利會服務的翁先生表示,事發時因需作筆錄,所以由父親前往探視並送上慰問金,而後自己更時常過去探視她,還主動到台中的保險公司,協調以最高金額理賠,「怎麼可能不聞不問?」由於保險公司只願理賠53萬,家屬要求60萬,自己也出差額7萬元補足,誠意十足,但對方臨時反悔,金額更從60萬,拉高到原來的4倍240萬元,保險公司和自己都認為不合理,只好交給法院判決。前年10月間,翁男駕車帶台中友人,行經市區中華路與漢陽路口,綠燈準備左轉,撞上準備過馬路的陳婦,造成她椎間盤突出合併坐骨神經痛,壓迫到神經。台東地院依過失傷害罪判刑3個月。民事部分還未和解。陳婦兒子昨天拉白布條陳情表示,翁男在事故發生後,對媽媽一直不聞不問,至今仍避不見面,希望對方能依照當初的承諾,負責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