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姓、劉姓男子5年前兩次侵入東雲公司工廠,
,偷剪電纜線1300多公尺,
,兩人賤賣數萬元花用,
,但偷剪電纜線卻造成相關設備損壞,
,東雲公司花了100多萬元才修復,
,經訴請賠償,
,台南地院判決兩人應賠償106萬元。兩人向法官表示願賠償損失,但沒想到賠償金額那麼龐大,他們根本賠不起。,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