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姓男子被控重擊兩歲女兒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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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女兒傷重成植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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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否認。法官根據法醫研究所及醫院鑑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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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傷勢是在蘇男獨自照顧期間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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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重傷害等罪判蘇徒刑6年8月。
法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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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的蘇男2009年與陳姓女友未婚生下一名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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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在酒店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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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都由待業中的蘇男照顧女兒。2011年9月6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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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下班後回家與女兒玩了一下子睡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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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間6時許,蘇男發現女兒昏迷不醒、全身癱軟且曈孔放大,緊急叫醒陳女,把女兒送醫急救。
蘇的女兒送醫後被發現頭部、臉及手臂都有瘀傷,且腦內腫脹、顱內出血,生命垂危。醫院緊急動手術切開顱骨並取出血塊,女童後來雖被救回一命,但腦部嚴重受損,已呈植物人。
醫院認為女童疑遭凌虐才會有如此嚴重傷勢,通報警方逮捕蘇。蘇一度冒名應訊但被識破,先供稱女兒在住處撞到牆壁受傷,後說是在車上撞到頭,到法院再改口是在住處撞到櫃子。
但傷勢經鑑定確認是遭外力重擊,並非自己撞牆或在車上撞到頭造成,且受傷時間就在蘇當天照顧女兒的時候。
法官認定女童遭凌虐重傷,並認為蘇平常照顧女兒,卻對女兒受傷原因的說法前後不一,供詞難以採信,且女兒受傷時,只有他與女兒獨處,因此認定蘇毆打女兒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