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籍滕姓男子去年一家三口攜帶近8萬元人民幣要回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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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機場安檢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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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入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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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稱看不懂繁體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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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行政官司主張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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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海關沒入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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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發還。桃園地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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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姓男子去年7月12日帶高齡母親和孫女要返回福建的家,安檢隊在他行李中查獲近8萬元人民幣,安檢隊依每人可攜2萬元人民幣規定,先發還6萬元,其餘1萬餘元沒入。滕姓男子認為不合理,向桃園地院行政法庭指出,他在對岸只讀到小學四年級,能看懂簡單的簡體字,看不懂繁體字和機場公告,也不知道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出境每人只能帶2萬元,被沒入的錢是要給女兒在大陸念大學用的,沒了這筆錢,連生活都難以為繼,他隨身帶錢是為節省匯款手續費,希望能發還。法院審理時,財政台北關表示,旅客攜帶超額貨幣應申報已行之有年,且機場出境大廳都有明顯告示牌,並印製「旅客出入境通關須知」,已盡到宣導及公告義務,裁罰有據。法官審理後認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攜帶外幣出入國境,超過2萬元人民幣要申報,未申報就要沒入,滕姓男子在台生活多年,取得身分證已7年多,應該看得懂繁體字,且每3、4年回大陸一次,即使不知道帶超額貨幣會被沒入也該問海關人員,且機場入出境大廳都有告示,法官因此認定他有過失,判沒入的人民幣不用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