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北船王賀仁菴抗日戰爭期間鑿沉七艘船阻塞航道抗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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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行政訴訟求償敗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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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家么女賀郁芬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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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包括劉兆玄擔任交通部長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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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以「共赴國難」為由發給賀家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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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當年前青島市長沈鴻烈出具徵船證明書及交通部發給的獎章、獎狀等證據。
「如果沒有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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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為何會給錢?這是上訴的重要證據。」賀郁芬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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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找到一九四七、四八年交通部同意賠償的兩件公文不是賀家的錯,是交通部不願提供該兩件公文,法院不應該把責任算在賀家頭上,應向交通部函調才對。
她說,一九四六年七月,海軍總司令兼國民政府聯合艦隊總指揮的前青島市長沈鴻烈出具的徵船證明書,說明徵船經過,徵船命令等於徵收行為,事後要給補償,法院認為賀仁菴鑿船是「愛國商人的愛國之舉」是錯的,況且,一九四八年五月交通部還為此事發給賀仁菴獎章及獎狀。
針對法院判決質疑賀仁菴非長記老闆部分,她指出,賀仁菴是長記輪船行(後改為長記輪船公司)老闆,才能受命徵調輪船並指揮工人鑿沉輪船,「受雇的職員能代表老闆接受政府表揚和獲頒獎章嗎?」會提出「山東省石臼所地方考」記載賀仁菴創辦長記輪船的證據。
賀仁菴一九三○年代在山東經營長記輪船行,抗日戰爭爆發後鑿船封鎖航道,後來日軍撈起船,將其中四艘船破壞殆盡;賀仁菴一九六○年向交通部求償,交通部回覆「目前政府財力困難,應俟光復大陸再行核辦」一紙公文。
賀家子女打官司求償二千九百七十四萬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定,記載沉船阻塞航道的「山東人在台灣」一書不是公文書,且賀家無法提出一九四七、四八年的賠償公文,交通部會同國史館等機構遍尋檔案也沒找到這兩件公文,日前判決賀家敗訴。
「爸爸六十歲才生我。」賀郁芬說,她的使命之一就是繼承父志,替父親討公道,「如果上訴最高法院再輸,我要聲請釋憲。」今年六十多歲的她說,父親沉了七艘船,政府沒給補償,後來父親還率四艘船參與一九四九年華北撤退,載了數萬山東軍民來台。
她說,抵台後在基隆重組公司,後來被誣指為匪諜,遭囚禁在草山(陽明山)警察所;聽母親說當時警察天天上門恐嚇不給錢將以「企圖逃脫槍斃」,母親只好陸續交出公司營運周轉金十四萬美元,直至國防部軍法局判決無罪確定才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