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子去年被收容在台北少年觀護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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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內兩度和同被關在違規舍房、剛滿十四歲少年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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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雙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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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昨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王六個月、緩刑兩年。王犯案時剛滿十八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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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轉移到桃園少輔院;台北少年觀護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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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王是趁管理員沒注意空檔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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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已加強巡邏、觀看監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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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教育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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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讓類似事件再發生。判決指出,王姓少年去年因案被收容在台北少年觀護所,去年十月間他剛滿十八歲三天,與十四歲被害少年均因違規被關進違規舍房;王趁獨處機會,三天內兩度和少年在房舍內發生性行為。被害少年事後向管理員哭訴,所方才驚覺,通報相關單位、家長;因王已滿十八歲,直接由檢察官偵訊後起訴。法院審理時,王認罪,但供稱有獲得對方同意;少觀所當天巡房、看監視器的管理員,因疏失未發現,被記警告。王事後向被害少年、家屬道歉,雙方和解,法官審酌王年紀甚輕,犯後態度良好,且監視器畫面當時兩人睡同一張床上,看起來像玩鬧,非使用暴力性侵,依刑法「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