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爆出地底管線複雜問題。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昨天出示民國七十九年副總統吳敦義擔任高雄市長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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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中油埋設管線的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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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檢調立刻約談吳敦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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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當時為何核准中油管線經過高雄鬧區。吳敦義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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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高市府是核准給中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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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李長榮無關,相信檢方會查清責任,也絕對會配合調查。
陳其邁出示的公文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挖掘道路許可證」,申請單位為中油公司高雄煉油總廠,發證日期為民國七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挖掘地點為前鎮區凱旋三路。施工期限為民國七十九年十二月十八日至八十年四月十六日。
吳敦義昨天表示,他是民國七十九年六月上任高雄市長,埋設如是高市府准,「是合理的,畢竟是市府的權責,但不可能我核准的啦!挖一條管線要市長親自核准?沒這印象。」工務局底下有管線管理科,才是專門負責處理的。
陳其邁表示,民國七十九年中油以油管更新名義提出申請舖設管線時,根本沒提到丙烯管給福聚,也就是後來的李長榮使用。九十二年高市府電腦建立管線資訊系統時,中油也未提及李長榮的四吋管,已改為丙烯,並由福聚使用。
陳其邁表示,但若依經濟部次長杜紫軍所講邏輯,中央認定核准埋設管線是地方政府權責,要求地方政府應負全責,檢調應先約談吳敦義釐清責任。「民國七十九年核准李長榮化工這支管線的,就是吳敦義。」
吳敦義說,李長榮是在九十五年才收購了當年福聚公司的產權,「就像車子一樣,七十九年買的,後來到九十五年轉手,再過十幾年後發生車禍,那你要怪廿四年前買車的那個人嗎?」
府方人士補充,當年是中央先核准中油的管線汰換計畫,地方政府不過是配合中央、核准中油在道路上施工埋管;吳敦義的說法已非常清楚,雖是其任內的工務局核准,卻非由他決定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