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核養綠 解救缺電危機

蔡英文總統八月初在「新能源國際論壇」致詞時反駁「以核養綠」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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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明確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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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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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不走回頭路。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過去數年已有多位能源和經濟專家一再提醒政府規劃的二○二五年電力能源五十%天然氣/卅%煤/廿%再生能源的配比不可行;即使從去年八一五大停電以來缺電和限電風險令國內產業和外商憂心忡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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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政府仍不為所動。政府的能源思維是:用再生能源取代核能發電、用燃氣發電取代燃煤發電。但從能源安全、合理電價、減少碳排方面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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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能源組合是不可行的;那要如何解套? 為了取代核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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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二○二五年之前至少要建二七四○萬瓩的再生能源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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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當於核一二三廠加起來五四○萬瓩的五倍,或者相當於核四廠二七○萬瓩的十倍。而且為了讓再生能源占比達到廿%的目標,不是只要撒大錢裝設太陽能板或風機就好,更重要的是要更換智慧型電網、智慧電錶,而且要搭配大型儲能設施,這些都需要時間,六、七年的時間是不夠的;為了讓再生能源及配套措施有足夠的時間發展,唯一的解套就是善用現有成熟的核能發電,這也就是「以核養綠」的基本概念。但要如何「以核養綠」救台灣?首先必須要先排除去年民進黨政府強勢立法修正的電業法第九十五條:核能機組在二○二五年前須全數停止運轉。因為有此條文的限制,核二廠、核三廠四部機組分別在執照到期時就要除役,核四廠也不能啟封。有朋友問:「核四燃料棒都被運到國外賣掉了,怎麼可能再重啟?」事實上,台電把核四燃料棒運到國外「異地保管」且準備賣掉是不合法的,也不符合行政程序!台電唯一的依據是立法院審查預算時的附帶決議,但是立法院從來沒有做過「核四停建」的決議,核四仍然是在「停工」的狀態,所以它仍然被列為台電的資產,依照國有資產的處理程序,台電怎能不經國有財產署和審計部的同意而逕行運到國外賣掉?換言之,立法院的決議是不合法的。台電準備分八批把燃料運出去,目前運出去的只有第一批核四二號機部分尚未拆封的燃料,而一號機的燃料仍儲存在燃料池中,因此還不會影響到一號機的重啟;就算燃料全數運出去後才決定重啟,到台電可以完成燃料裝填前的所有測試和準備項目還需要一段時間,到時再把燃料運回來或重新採購,仍然有足夠的時間;簡言之,燃料運出國外並不妨礙核四重啟,只是造成費用上的損失罷了!除了核四之外,其他核一、核二、核三呢?國際上已有近百座核能機組經延役審查確認可以再安全運轉廿年。核一廠年底將除役,但是核二、核三都尚在運轉,這兩個廠的延役安全評估在政府決定不延役之前台電都已經完成準備,未來只要政策改變立刻可以向原能會提出申請,而原能會也必定本於專業管制立場依法嚴格審查,只要確認安全就可以和國際上大多數延役運轉的電廠一樣繼續提供穩定安全的電力。我們需要的只是要廢除電業法九十五條的限制加上政策上的髮夾彎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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