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商人與「小三」陳婦交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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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髮妻發現氣的與他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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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婦後來又與他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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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要求復合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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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電話恐嚇散布陳婦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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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傳LINE給陳婦的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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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她毀了我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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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命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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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她會生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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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陳婦提告,台中地院昨依恐嚇罪將他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法官查出,王男(49歲)在與妻子阮婦婚姻持續間,與陳婦發生戀情,繼而發生性關係,經阮婦回家看到陳姓裸睡在床上,要求王男給付200萬分手費而離婚,陳婦也離他而去,王男婚姻、婚外情「兩頭空」。調查指出,王要求復合被拒,他由愛變恨,對警方說「一個那麼老、那麼醜的女人,竟能讓我愛她那麼深,恨她那麼重,誰能告訴我?」。判決書指出,王男於103年5月間,在北區住處打電話向陳婦恐嚇,若對方仍執意分手,將散布交往期間拍的裸照與及陳的個人資料;他把裸照上傳到雲端空間,同年6月再把網址傳簡訊給陳;後來見陳無意復合,又傳訊息給陳的女兒,說「會讓她跟徐男(陳婦男友)生不如死」。陳婦提告後,王男否認恐嚇危害安全犯行,但法官查出他揚言要找到陳婦,讓對方「生不如死」、「寧可共同毀去」,認為他所說的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