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姓男子在工地施做擋土牆,
,因雇主未設安全設備,
,摔傷失能,
,嘉義地方法院昨天依違反勞基法,
,判廖姓雇主及轉包工程的杜姓營造公司負責人連帶賠償198萬元;另嘉義地檢署則將未施設安全設備,
,造成某紙廠紀姓員工摔死的何姓廠長,處緩起訴1年,並應支付5萬元給公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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