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社環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修法,
,為鼓勵身障者走出戶外,
,未來身障者憑身障證明,
,前往全國一百三十四處「公辦民營」康樂場所、風景區,
,可享免費優待,
,陪伴者也可同享免費。業者如違反規定,
,可處一萬以上五萬以下罰鍰,
,還將公布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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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