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對文具情有獨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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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在台南一連鎖文具店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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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取貨架上製圖自動鉛筆、不易斷芯自動鉛筆等文具逾1萬8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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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手後藏置在斜背包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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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結帳4項物品即揚長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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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員報警後循線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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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為此懊悔不已,與商家達成調解且賠償其損失,台南地院從輕發落,改處罰金1萬3千元,緩刑2年。李犯竊盜罪,經簡易判決,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他不服上訴,表示去年8月已與商家達成調解,並履 行賠償義務完成,主張原判決量刑過重,希望法官從輕發落。 院方調查,李目前從事代工,兼賣玩具公仔,月收入約1萬元,未婚但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現由小孩母親照顧,每月尚需給付6千元作為小孩教育費用,另需扶養高齡70多歲的母親,且被列入低收入戶。合議庭認為,李無前科,因一時失慮而觸法,犯後坦承犯行,仍知悔悟,並與商家已達成調解,已賠償其損失,決定從輕發落。合議庭撤銷原判決,改處罰金1萬3千元,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接受法治教育兩場次。 李姓男子去年在連鎖文具店內竊取近2萬元琳瑯滿目各式文具,事後有悔意,與商家達成調解,合議庭改處罰金1萬3千元,緩刑2年。圖/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