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呂姓婦人到雲林縣旅遊時在旅館摔倒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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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相驗請法醫解剖遺體了解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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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黃姓殯葬業者在為家屬料理後事時認為有機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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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稱法醫解剖後不會縫合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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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縫合家屬須另付3萬多元「縫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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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不明相關程序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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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覺得奇怪詢問檢方,檢察官會同法醫到新竹市相驗查獲,求刑1年兩個月,一審雲林地院以詐欺取財罪判處黃徒刑5月 ,檢方認為刑責太輕上訴,遭台南高分院駁回,不得上訴。檢方調查發現,黃姓業者在辦理後事時詐騙死者兒子與胞弟,計算費用時宣稱包括「法醫解剖後之屍體縫合費用」2萬元,及明顯高於行情的「解剖助理費1萬2千元」,家屬誤信「法醫僅負責解剖而不負責縫合屍體、解剖助理費用1萬2是行情價」。隨後家屬依上述3萬2千元及喪葬處理3萬6千元共支付6萬8千元,黃當晚找來黃姓等兩名不知情女子,將法醫解剖及縫合的遺體胸部腹部縫線拆除,再重新縫合。家屬事後才知法醫都會縫合遺體,檢察官獲報再與法醫相驗發現解剖處遭重新縫合,依詐欺取財罪嫌起訴。一審地院考量黃坦承犯行,又當庭返還包括詐騙所得的6萬8千元並與家屬和解,可見有悔意犯後態度非極惡劣,家屬也當庭表示可以給被告一個機會,因而判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檢方則認為只判5月徒刑又可易科罰金太輕,上訴二審,並以黃才因妨害自由判刑5個月易科罰金,5年內再犯徒刑應加重刑責,應處1 年兩個月以上徒刑。台南高分院雖表示「被告趁死者家屬傷心、慌亂而心力交瘁之際,不思提供專業知識、技能相助,竟利用一般民眾不諳地檢署解剖作為及完整流程機會,以此方式詐取款項,使被害人承擔至親死亡悲痛外,蒙受財產損失及訟累,行為實屬不該,應予嚴正非難」,高分院合議庭認為被告坦承犯行有悔意,犯後態度尚非惡劣,家屬也示可以給被告一個機會等語,且「本件詐得金額3萬兩千元並非甚高,被告也確有支出相當勞力及人事費用等成本辦理後事」,一審量刑無不當或違法,且無輕重失衡情形,檢察官上訴指摘原審判決量刑過輕等沒有理由,求刑1年兩個月以上過重,應予駁回。殯葬業者趁家屬傷心慌亂,胡編藉口法醫解剖不縫合收「縫合費」,檢察官查獲求刑1年兩個月,一審判5個月可易科罰金,檢察官不服上訴,高分院考量業者有悔意駁回。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