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姓婦人七年前發現女房東廿多歲的兒子長得和丈夫一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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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丈夫出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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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丈夫否認。前年婆婆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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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婦發現對方竟列名訃聞孝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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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憤而訴離;丈夫堅稱印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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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採信,判准離婚。
翁婦結婚卅多年,育有五名子女都已成家立業,但因丈夫嗜賭輸錢,七年前居住的房屋遭法院拍賣,只好跟著丈夫搬到前鎮區租屋;她發現「女房東的兒子怎麼長得像我老公?」而且已經廿多歲,心中暗暗起疑。
翁婦提告指出,她雖不曾親耳聽見女房東兒子叫自己丈夫「爸爸」,但卻聽過對方叫她公公「阿公」,讓她更懷疑丈夫多年來背地裡與女房東交往,早就生下這個兒子。
她追問丈夫,但是丈夫否認;向親友們打聽,大多語多保留,她認為丈夫租屋,是為了方便接近情人偷情。為此夫妻多次爭吵,一年後她就搬離。前年婆婆過世,她發現女房東兒子竟列名孝孫,證實她的懷疑,因此訴請離婚。
翁婦丈夫開庭時堅稱,女房東兒子與他和他父親投緣,他和父親才會收對方為義子、義孫。他以前曾幫過女房東,所以房屋法拍後,對方才會伸出援手;至於訃聞是父親作主列入,卻錯置到孝孫欄,與他無關。
法官認為,訃聞中孝男、孝女等稱謂十分明確,義孫應另起「孝義孫」欄,沒有列名「孝孫」的道理。翁婦雖無證據證明丈夫與女房東生子,但所疑並非空穴來風,且夫妻出庭時都嚴厲指責對方,夫妻關係已名存實亡,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