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組合」名稱 內政部尊重

「公民組合」對於內政部回函要求社團名稱應冠上「中華民國」或「台灣」等所屬行政區域,

行銷達人

,後面加上「會」或「社」等適當文字有所疑義,

網站租用

,內政部表示,

網路代銷

,兩次回函主要為該會章程所訂的宗旨與任務較抽象不具體及理事、監事名額未設定額等原因,

網路行銷達人

,而建請冠以所屬行政區域,

系統建置

,是為區隔主管機關及組織區域,「屬建議性質」。
內政部說,回函建議該會冠以所屬行政區域,如「中華民國」或「台灣」,是為了辨明主管機關,才能與地區團體有所區隔;而建議該會名稱「組合」應擇用「會」、「社」、「學會」、「學社」、「研究會」、「研究社」、「協會」、「協進會」等適當名稱,是為凸顯該會與公益的關聯性,均是基於行政上善意的指導與建議性質,例如「中華民國」養雞協會與「彰化縣」養雞協會,從名稱就能清楚辨識主管機關。
內政部表示,內政部主管的1萬2782個全國性社會團體中,約146個團體並未冠上國名與行政區域,若團體堅持使用「組合」名稱,基於人民團體自主原則,內政部仍將予以尊重,並依規定原則准予籌組。,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網站優化
粉絲團經營
SEO達人
客戶管理系統建置
購物網站租用
網路代銷公司
專業社群行銷 台北
台中行銷達人
網路行銷達人
SEO
FB粉絲團經營
排名系統
網頁設計
便宜網站
網站排名如何操作
網路行銷顧問
客製化網站
客製化網頁
產品代銷
自然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