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賴素如被控收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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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利用質詢、提案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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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廠商取得優先議約權,
自然排序
,觸犯「不違背職務收賄」。什麼是不違背職務收賄?什麼又是違背職務收賄?
舉例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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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甲承包政府工程,
主機代管
,沒有依合約規定施工,依法不能通過驗收。甲希望工程過關,拿錢給監督驗收的公務員,或是招待喝花酒,公務員讓驗收通過,便觸犯「違背職務收賄」。
如果甲的工程都依約並符合驗收標準,但是為了快速通過驗收,請公務員喝花酒或提供性招待、給予其他好處,這名公務員便觸犯「不違背職務收賄」。
一名法官說,分辨兩者很簡單,只要考慮「公務員不收錢,他的行為有沒有違法」,如果觸法就是違背職務,沒犯法便是不違背職務。刑法規定,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能判到無期徒刑,不違背職務收賄的刑度則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名律師表示,賴素如若沒收錢只是護航圖利廠商,可能只構成貪汙治罪條例第六條,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她若收錢,還得確認她有沒有主動開口要錢、有沒有和廠商約定,質詢時是否施壓或超出質詢範圍,才能認定構不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