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不是藉口 超速大戶判繳錢

新竹市朱姓男子四年間騎機車超速累積九十張罰單,

無塵室

,他以搬家頻繁未收到罰單為由,

Legend walker

,打行政訴訟抗罰。一審以警方舉發及送達通知單有瑕疵,

台中景點推薦

,判撤銷罰單;二審認定警方的舉發作業在時效內完成,

台中關鍵字行銷

,罰單晚送達不影響朱提出異議維護權益的時間,

台灣旅遊

,改判朱敗訴定讞。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

煥顏

,朱要繳交九十張罰單,

高雄景點

,每張一千四百元及訴訟費七百五十元,

便宜機票

,共十二萬六千七百五十元。
朱是馬來西亞人,

活顏賦活

,騎機車上下班,從二○○八年四月到二○一二年二月間在台一線新竹路段被拍九十張超速罰單。他向新竹地方法院交通法庭聲明異議,主張他多次搬家都有向移民署登記住址變更,直到二○一二年五月才收到這些罰單,警方逾時舉發,無效。
交通法庭認為,警方未能在違規行為後三個月內合法舉發違規及送達通知單,舉發程序有瑕疵,於去年五月判決九十張超速罰單撤銷確定。警方隨即於同年六月重新舉發,再寄九十張罰單給朱,朱再提行政訴訟。去年底,行政法庭仍以警方舉發和送達有瑕疵,判決撤銷罰單,但新竹區監理所提出上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指出,違規三個月不得舉發規定,是為了讓違規者及早收到通知,維護自己權益,警方如果在三個月內寄發,不論是否送達,這個舉發就算有效。
朱多次搬家,很難要求警方必須在三個月內於收到通知單退件後,重新查出朱的新住址再送達,如果因為這樣而免罰,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維護交通秩序的立法目的。其次,舉發效果是通知單送達才開始,晚送達不影響朱提出異議。,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漸進式排名
網路代銷
網站排名如何操作
專業網頁設計
網路代銷公司
網路行銷達人
網站優化
排名系統
自然排序
網頁設計
專業社群行銷 台北
社群行銷達人
台中操作排名
台中網路公司
網站租用
關鍵字達人
系統建置
SEO
購物網站租用
主機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