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鐘毀棄」、「瓦釜雷鳴」、「公義是否尚在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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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教唆洩密、加重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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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台北地院判馬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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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不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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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今天駁回柯建銘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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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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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有感而發千字文,並指責法院為馬脫罪,情文並茂,但毋寧又是一場政治秀!其實這只是一件自訴案,高院見解和之前北院的判決理由如出一轍,自訴人本來就負舉證責任,但俗諺「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本來就是自訴案件的風險,柯建銘「舉證不足」,高院合議庭只好判決馬英九無罪確定,整件事這麼簡單而已。 馬英九被控的兩個洩密案,一件是台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但台北地院認為時任總統的馬英九有院際調解權,具阻卻違法事由,判馬無罪,第二件則是柯建銘向北地院提起的自訴案,他指2013年8月31日黃世銘向馬英九報告關說案,提供馬「專案報告一」,9月1日凌晨馬電召黃到官邸,詢問哪些人有監聽譯文,黃再提供「專案報告二」給馬,馬涉教唆洩密,柯並質疑黃世銘、馬的隨行秘書林有振陳述不實、作偽證。柯建銘緊咬馬英九,眾所周知,但他採用自訴的路徑咬馬,自己充當訴訟當事人,案件成立與否和舉證程度高度相關,全案沒有檢察官參與,一開庭就進入審判程序,換句說,柯建銘如果想打贏這場官司,就必須擔負完全的舉證責任,但他只提出沒有譯文的半夜「88秒」電話通聯,並無直接證據證明馬教唆,且他質疑馬的秘書林有振當天沒上班,但經調查後被推翻,當然無法被合議庭採為證據。即使真有2通的通聯紀錄,柯建銘質疑林有振何能快速在新店及總統府之間移動,但卻不能排除是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自己打給馬,柯只提問題,但沒提證據,合議庭說他「舉證不足」,是務實說法。 值得一提,法院這次判決也讓人眼睛為之一亮,判決書少見以最近政局為例,指前行政院林全院長辭職後,賴清德上台接任,中央部會首長異動者,僅區區數人,無全面改組之情事,蔡總統更出面慰留中央部會副首長之情,推演出總統與行政院院的關係,堅實總統具有院際調解權及阻卻違法事由,法院作法堪稱與時俱進。柯建銘(左)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教唆洩密、加重誹謗,一、二審皆敗訴,不得再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