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子公司海外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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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證券交易所昨(28)日召開例行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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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擴大上市子公司海外掛牌審查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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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凡提列於財務報表的子公司欲海外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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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須經過董事會及股東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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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設立特別委員會進行審議。由於設立子公司的上市公司層面極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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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範一公布引起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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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解讀為「鴻海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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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為防堵海外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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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祭緊箍咒。 證交所表示,原規範經股東會審議的子公司,僅限符合財報「重要子公司」的相關公司,但考量能赴海外掛牌者多有相當經營規模,其上市計畫對母公司營運屬重大事項。因此本次修正證交所營業細則第48條之2及第48條之3,凡提列於財務報表的子公司,其上市計畫皆須提交董事會及股東會審議通過。證交所強調,雖未計算設立重要子公司與一般子公司的上市公司差異數,但新條文主要影響符合海外掛牌門檻的子公司,相關公司並不多。以國內800多家上市公司赴大陸設立超過3,000家子公司,符合大陸上市門檻者約百家,影響有限。此外,為追求審議嚴謹性,新條文也針對海外掛牌子公司,要求依循企業併購法第6條,需事先設立特別委員會,審議掛牌相關事項,其結果提交董事會通過,再提請股東會決議。若該子公司已設立審計委員會,得以審計委員會代為審議。證交所副總經理陳麗卿表示,證交所通過修正草案後,將立即呈報主管機關,待修正案公布正式生效起,所有上市公司全面適用。上櫃公司部分,櫃買中心也於24日召開的第九屆第二次董事及監察人聯席會議通過「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8條之2修正草案,將上櫃子公司海外掛牌審議範圍,擴大到所有子公司,並要求事先設立特別委員會,若子公司釋股達一定比例,應委請獨立專家出具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