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子弒母斷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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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先後查獲2把菜刀、1把西瓜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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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在中庭找到1把開山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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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梁嫌分持4刀凶殘殺母。 記者曾增勳/翻攝 分享 facebook 弒母案凶嫌過去有K他命吸毒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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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K他命是三級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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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用者沒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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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未將他列管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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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法律漏洞;法務部擬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對施用三、四級毒品者增訂多元處遇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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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接受講習再犯,要求接受四個月的毒品防制計畫,如果未完成,最高可判處一年有期徒刑。桃園市衛生局心理健康科長陳小燕說,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主要針對一、二級毒品吸食人口,在被判刑出獄後,對個案列管追蹤,派員定期訪視、掌握其生活狀況,避免毒品人口再度碰毒。但梁嫌過去只被警方查獲吸食三級毒品,無刑責情況下,毒防中心根本沒有資料,也無法列管追蹤,顯示現今法律仍有許多努力空間。 陳小燕指出,梁男昨遭驗出吸食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反應,研判他可能過去吸食三級毒品,至今「升級」到二級毒品,但因未曾被警方查獲,加上情緒失控造成憾事。陳說,有些人發現周遭親友吸毒,擔心通報會有刑責、甚至坐牢,往往隱瞞、不願尋求戒毒管道,本來有機會成功戒毒,最後卻難以回頭。依現行法律規定,持有或施用第三級、第四級毒品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的毒品危害講習。由於這套流程沒有刑事責任可適用,對毒犯缺乏拘束力,法務部擬修法因應。目前初步修法意見認為,經裁處講習兩次再犯者,顯然守法意識薄弱,且有反覆再犯傾向,如果單純裁處罰鍰或講習,已無法遏止其行為,須透過四個月的法制教育、住院治療等計畫才能導正行為;對於無正當理由未完成計畫者,即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法務部官員說,現行制度檢察官處理毒品案,一般是附完成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為使毒品施用者獲得有利於戒毒的適當處遇,緩起訴條件應多元化;施用者是否適合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的處遇,宜由醫療機構評估再提供意見給檢察官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