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林姓男子自稱「聽到神靈的聲音、要他請回神像祭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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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入神壇偷走屋主供奉的3尊神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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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報警查獲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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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方法院採信他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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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判刑4個月、監護處分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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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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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日前駁回、維持原判不得上訴。林姓男子疑有思覺失調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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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無法克制偷東西,前年因竊盜遭台南地院判決徒刑4月,去年初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不料去年6月27日凌晨,林姓男子又闖入民宅神壇偷走神像,屋主提供監視畫面給警方。 員警一看是「老面孔」,逮捕後他坦承偷神像,但辯稱有一股奇怪的聲音」出現腦中要他拿走神像。台南地方法院依衛福部嘉南療養院鑑定他有「幻聽」症狀,採信他的說詞,原本因他先前竊盜5年內再犯須加重其刑,但法官以有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辨識行為違法或能力顯著減低,依刑法第19條第2項定減刑,又判決4個月徒,但要求2年監護處分、須按時到嘉南療養院治療。台南高分院表示,精神科醫師鑑定結果認為被告「有聽到靈的聲音」,告訴他「佛像不想待在那裡」,要他將佛像帶走,且經查被告被偷竊前有先向神壇主人詢問「可否請3尊神像回家祭拜」,遭拒後才趁對方未注意時偷偷將神像取走,且以機車運送佛像過程中,不小心讓佛像掉落,發現神像破損後就丟棄在觀海橋放水流,與一般竊取他人財物變賣花用情形不同,顯示被告犯案時精神狀況與一般人不同,依法得以減刑。而被告上訴以父年事已高無法工作,母患病又離婚有兩名未滿10歲幼子需照顧,必須工作,要求取消兩年監護處分,遭台南高分院駁回,合議庭認為,被告所患疾病症需長期服藥治療,未治療可能加速惡化,客觀上不能排除再犯可能,若任其返回家庭或社會未治療,有再犯或危害公共安全危險;且經嘉南療養院認定未治療有極高再犯風險,建議除應負刑責,予以監護處分兩年,定期服藥治療協助其穩定情緒症狀,同時配合心理治療,提升自制能力、減少因病再犯可能,因無需長期住院,不致影響其照顧家人。林姓男子聽到「神的指示」、偷走3尊神像判刑4個月並監護處分兩年,上訴台南高分院遭駁回。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