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湖鄉長擔保 占養魚塭就地合法

在口湖鄉長林哲凌(左一)大力爭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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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首批非法占養魚塭就地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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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在口湖鄉公所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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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署長曾國基(右一)和縣長李進勇(左三)一起見證。 記者蔡維斌/攝影 分享 facebook 雲林沿海數十年來被認定非法占養的魚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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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口湖鄉長林哲凌擔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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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能就地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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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洗去占養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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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遲來的轉型正義,這也是國內第一批占養就地合法承租的魚塭。業者昨天欣喜申領養殖登記證,將享有法定的優惠保障,國有財產署長曾國基與雲林縣長李進勇共同見證歷史性一刻。「如會被抓去關,我也要做」,口湖鄉長林哲凌昨天說明爭取占養合法化的歷程,他說,擔任民代期間常接獲養殖業者陳情,抱怨沒有養殖登記證,無法申請天災補助,每年還得繳占養賠償金,土地明明是祖先開墾的,政府就是不放手,讓他們一直沒保障,背負占養的汙名。「這是擔任鄉長以來最大的挑戰」,林哲凌說,無法合法化,關鍵在於無法取得村長或毗鄰的證明,尤其在國有土地法修訂後,凡82年7月21日以前占養的魚塭,只要取得證明即可申辦合法承租;問題是一直沒人敢冒風險出具證明,且許多村長因年代已久都已不在,僅存的人也不願擔風險,導致問題還是存在。林哲凌和國財署研究後,只要業者提供水電或農漁會相關資料,公所願意出面擔保,唯有如此,才讓長年的法令箍咒獲得解套。昨天口湖鄉公所開辦核發「國有土地實際使用證明」,上百名業者前往申辦,國有財產署長曾國基和縣長李進勇率團隊協助申辦。李進勇說,未來魚塭取得養殖登記證,可享有災損救濟、申請漁業資材補助,漁保投保上限可從3萬多提高到4萬多元。國財署和縣府進駐公所至本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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