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口騙匯逾2億美元 5犯判刑

上海浦東法院近日就一非法騙匯案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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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涉案人通過轉口貿易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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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偽造提單等材料向銀行申購美元劃轉至境外再兌換成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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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賺取匯率差價並非法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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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額達2.12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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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獲利人民幣1370萬餘元。中新社導,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近日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某鏵、鄭某、鄭某明、李某、黃某平犯騙購外匯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年至2年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萬元至7500萬元不等。現年45歲的李某鏵,是上海多家貿易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同時還在香港註冊多家離岸公司。鄭某明與鄭某是一對父子,鄭某明創業多年,家境殷實,透過關係將兒子安排進李某鏵的公司。鄭某擔任公司業務員後,知曉李某鏵掌控多家公司,也知道通過虛假轉口貿易可以套取匯率差的情況。後李某鏵與鄭某、鄭某明經協商達成合意,由鄭某明陸續提供人民幣約6000萬元作為資金,由李某鏵提供自己公司作為虛假的轉口貿易公司,由鄭某負責控制資金並具體操作,採用虛假轉口貿易向境內銀行申購美元,劃轉至境外兌換成人民幣從中賺取匯率差價,獲利後由李某鏵和鄭某、鄭某明按比例分成。法院表示,本案中,黃某平在明知偽造提單系非法用途的情況下,仍按照李某的授意提供偽造的海運提單並收取好處費;李某在明知偽造的提單用於非法套匯的情況下,仍將上述提單提供給李某鏵使用並收取好處費。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李某鏵等人採用上述手段,向上海某銀行購匯28筆,共計美元2.12億餘元,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1370萬餘元。其中,李某鏵獲利人民幣232萬餘元,鄭某、鄭某明共獲利人民幣598萬餘元,李某獲利人民幣80萬餘元,黃某平獲利58萬餘元,後黃某平將部分錢款給了上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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