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姓婦人在健身房認識張姓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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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向對方謊稱自己身世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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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擔心她有負面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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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幫她度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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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後借了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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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葉婦卻不還。
張婦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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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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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健身房認識葉婦,葉不斷向她說,獨力扶養讀國小女兒,生活困苦。
張擔心葉想不開,表明願意借錢給葉,從97年10月起,每月借葉2萬5千元,直到去年9月,已借出120萬元。葉說到銀行領錢很麻煩,要求每月到她家給現金;葉婦聲稱等女兒讀國中,自己就有時間工作還錢。
前後4年,共借出120萬元,但葉都未還,張婦發現葉交友複雜又好賭,寄存證信函要葉還錢。
葉堅稱雙方金錢關係是贈與非借貸,她有工作能力,還有錢上健身房,張婦丈夫是高級知識分子,怎可能沒任何擔保和利息就借別人120萬元。
法官發現,葉婦回傳對方手機簡訊,承諾分期還錢,已還1萬多元,因此認定雙方有借貸關係,判葉婦須還對方118萬9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