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公務人員年終考績獎金的各等考績人數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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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終未以法律來規範。「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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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立法院一躺十一年。公務員年終考績列等比率十多年來只以行政命令或「道德勸說」來規範。
公務員年終考績獎金依考績優劣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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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過去甲等考績比率動輒高達九成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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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出現百分之百甲等的奇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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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嘲為「人人有獎」。
一直到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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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及五院秘書長會談達成共識,規定甲等考績以百分之五十為原則、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來辦理。
銓敘部官員指出,二○○二年將上述共識列入考績法修正草案,送進立法院審議,朝野對於甲等的比率沒有意見,但是丙等考績不得少於百分之二則沒有共識。
此後考績法修正案數度進出立法院,銓敘部官員指出,不論那一個政黨執政,都卡在丙等考績的比率問題上,無法完成立法。
最新的考績法修正草案在二○一二年十月時,送進立法院審議,丙等考績比率改為百分之一到三,但是在委員會審議時,還是被立委要求「多與公務員溝通」,法案再度被束之高閣。
根據最新的考績法修正草案,公務員考績列優等,可以加發一個半月的考績獎金,但比率不能超過百分之五;甲等考績加優等考績不能超過百分之六十五,甲等考績獎金為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