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應充的律師余明賢重申一定上訴。 記者賴佩璇 攝影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頂新、味全混油案魏應充被台北地院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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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的律師余明賢昨重申一定上訴。他說判決主文缺乏犯罪的直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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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有競爭力的採購價格」就等於「指示犯罪」論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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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滿對企業經營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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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產生寒蟬效應。余明賢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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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充是公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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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對公司大小事務都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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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法院認定魏「默示」其他被告犯罪,卻沒有在判決中交代是依照什麼證據認定被告彼此有犯意聯絡,判決基礎牽強。他強調,企業為獲利當然會要求提升有競爭力的採購價格。魏在許多場合都一再強調品質的精進和重要性,法院沒有以此作為有利判決,是對企業經營的誤解。余賢明說魏從未參與調和油配方比例的制定過程,法院一方面認定味全調合油產品的品名、圖案、標示等內容未違行政管制法規,一方面又認定調和油的行為是為掩蓋油品的比例,欺騙消費者產品中有相當比例棕櫚油;法律從未強制規定要揭露油種比例,判決矛盾,也欠缺法源基礎。且依上級法院見解,食安法開宗明義是管理食品衛生安全和品質,相關解釋都認為攙偽、假冒,應予以限縮,須以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為要件;地院以「經濟上攙偽」,就認定魏等人有罪,已侵害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