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女義交五年前站路口指揮林姓男子駕駛的轎車左轉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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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姓男子騎車直行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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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車在路口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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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送醫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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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和林分別被依業務過失致死及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一審認定是汪沒聽從指揮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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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兩人無罪;二審昨天改判陳女三月徒刑、林二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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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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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訴。
五十歲陳女是台北市義交大隊萬華中隊義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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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十多年交通指揮經驗,曾得過「市長獎」;她在案發後情緒低落,但自認沒缺失,仍留在義交崗位,前年一審判決無罪才走出低潮。二審改判有罪,她母親昨天受訪表示,事情發生就發生了,日子也要繼續過下去,收到判決書後會研究是否上訴。
判決指出,陳女案發當天站在台北市萬大路和西藏路口指揮交通,她示意林姓男子的轎車由萬大路左轉西藏路時,當天正好廿歲生日的汪姓男子,騎機車直行而來;兩車在路口碰撞,汪人車倒地,頭部重創死亡。
陳女供稱已吹哨做出停止手勢,直行車輛完全靜止才指揮汽車左轉,且指揮人員手勢優先於交通號誌,她沒有過失;林則稱是相信義交指揮,是汪的機車來撞他的汽車。汪的家屬則說,是義交疏失,使他們天人永隔。
一審法官認為汪沒有聽從指揮才肇事,判陳女及林無罪。二審法官則認為,陳女沒有完全確認所有直行車輛都已停止,導致汪急煞不住撞上汽車,林則疏於注意還有機車直行而來;這場車禍三人都有過失,改判陳女與林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