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3年前起訴一名陳姓女子涉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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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她同意和2男玩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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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在被男友發現後誣告性侵。二審依誣告罪判陳女5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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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民間司改會指檢察官曾把三人一起傳喚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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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陳女情緒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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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聲請評鑑。司改會下周將赴監察院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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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基層檢察官議論紛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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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指案件尚未定讞,簡直干預司法。判決書指出,陳女和2男於2014年8月某日晚間相約在陳女家中飲酒狂歡,兩男離去後,陳女的男友返回住處,發現女友下半身赤裸,內褲只脫一半,意識不清地躺在床上,搖醒女友質問發現遭性侵,因此到醫院驗傷並報警。 兩名男子辯稱,陳女自己說有裝避孕環,掏出來給他們看,再裝回陰道,三人才開始性交,過程中陳女還跟他們聊天、嘻笑,並有錄音檔為證。檢方根據錄音帶及監視器畫面,認定陳女意識清楚且自願3P,因此給予兩男不起訴處分,案經陳女再議,被高檢署駁回而不起訴確定。事後,陳女另遭起訴誣告。一審認為錄音檔中陳女對答如流,雖然回答簡短,但非意識不清。3P結束後,她還知道打電話叫男友先買宵夜,藉此拖延男友返家時間,以避免被發現,顯見意識清晰。痛批陳女提告導致兩男遭異樣眼光,浪費司法資源,依誣告罪判她8月徒刑。案經上訴,二審認為誣告對兩男危害匪淺,無端擔負勞力、時間和律師費,因此即便陳女事後撤告,檢方建請判3月徒刑,但法官仍改判陳女5月徒刑。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豈料,陳女的委任律師向司改會陳情,司改會認為檢察官偵查期間把陳女和2男傳在同一個偵查庭中,讓被害人恐懼、情緒失控,而聲請評鑑該名檢察官。檢評會認為檢察官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等規定,但承辦檢察官並非婦幼專股檢察官,未接受相關教育訓練課程,可能欠缺性別平權和被害人保護意識,未必有刻意歧視女性或性侵被害人,而決議處警告以下之懲處,將全案送交檢審會。檢審會今上午開會,考量監察院已立案調查此事,因此尚未決議懲處。基層檢察官今議論紛紛,有人認為,一、二審法官已認定陳女誣告,且仍上訴最高法院,尚未定讞,如今卻向監察院陳情,要求調查承辦檢察官,簡直干預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