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八十多歲老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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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擔心緊鄰住處二樓陽台的台電變電箱有電磁波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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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搬到租給女兒的台北市房屋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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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終止租約再打官司索討房屋。女兒反駁房屋是父親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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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應讓她住到終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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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要她搬遷無正當性。一、二、三審均判決老婦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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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女兒必須遷讓房屋。
老婦提遷讓房屋之訴指出,變電箱常發出可怕滋滋聲,且她不良於行,住二樓出入困難,想要搬回租給女兒住了廿四年的一樓公寓,但女兒不願遷離還屋。
老婦的女兒指出,母親身體很好,要討回房子跟電磁波沒關係;變電箱離媽媽臥房還有一段距離,且該屋是透天厝,母親大可住在一樓,否則北投也有房屋可供居住,沒必要非要她搬家不可。
她又說,現住的一樓公寓是父親購買供她住到終老,她六年前即每月付租金一萬二千元給母親,從未延遲;她在公寓從事民俗醫療,名下沒有其他房地產,如果被迫搬離將沒有地方住,主張母親沒有收回房屋的正當性。
法院調查,老婦的女兒在高雄市有一間房屋、土地兩筆、在台中市有田地兩筆,二○一二年銀行存款一百多萬元,有自謀生活的能力和其他居住地點,一審、二審法院都判決要歸還房屋。她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審理認為,房屋既然登記在她母親名下,她母親就有所有權,終止租約後有權要回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