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姓中古車商在跑了28萬公里的老車里程表動手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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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成8萬公里後以30萬元賣給林姓同業。4年後林將車送原廠保養才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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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告涉詐欺。一審判曹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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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改判曹3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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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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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定讞。
林姓男子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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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日他到士林區承德路曹姓男子經營的中古車行看中1輛日本豐田進口車;他試車後以30萬5000元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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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里程表9萬1000公里。
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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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了4年後將車送原廠修理,看到該車之前的保養紀錄,發現2007年9月該車屬一家電子科技公司,進廠維修時里程表是28萬9000公里;同年12月曹向電子公司購車,次年曹送車保養,里程表竟降為8萬8000公里,一口氣掉了20萬公里。
林指出,他開4年跑到18萬公里,總計該車已跑了38萬2000餘公里。他向曹求償未果提告。
一審判曹無罪,林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時曹辯稱有告知里程表曾調整過,汽車買賣契約註明「本車里程表僅供參考不具法律責任」;且林也是中古車商,懂得判斷車輛實際行駛里程,不可能被騙。
不過法官認為無法證明曹告知林調過里程表,且就算行家也有看走眼的時候;許多詐騙案被害人不乏教授、醫師等專業人士,認定曹詐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