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台北地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經營診所的女醫師提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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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丈夫將借名登記的房產移轉給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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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丈夫稱房產是自己出資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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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雙方離婚訴訟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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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擔心房地被收回才提告。台北地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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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醫師持有房地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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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有匯款紀錄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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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丈夫應將房產移轉登記到妻子名下。女醫師主張,她為自行經營診所,十五年前購買位於北市一樓的房地,考量銀行優惠貸款利率,決定請當時還是男友的丈夫借名登記為房地所有權人,兩人當時還沒結婚,也沒簽書面契約。 她指出,裝潢、儀器設備都是她獨自支出,房貸則以現金或匯款給丈夫;她執業超過十五年,房地買賣契約書和權狀都自己保管,反觀丈夫沒有資力負擔高額頭期款和房貸,也沒有多的資金裝潢診所,但他兩年前突然要求她騰空遷讓,她大為震驚、錯愕。丈夫是國立大學職員,他抗辯自己出資購買房地,基於情侶信任且日後要共組家庭,同意將房產交由妻子開診所。他說,妻子自二○一一年離家後就沒再給他任何款項,且憑妻子醫師的身分即可拿到較優惠的貸款利率,無需借名登記他名下。他說,離婚訴訟進行中,妻子恐是擔心房產在訴訟後被收回,無法繼續經營診所,才謊稱是房產所有人,還稱權狀遭妻子竊走。法院認為,女醫師持有權狀文件,但丈夫卻說不出原因,若如丈夫所言是「遭竊」,為何當時沒有報警處理;另依匯款紀錄,可知房產資金是由女醫師負責,判丈夫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