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駕駛蘇明成體內有高濃度酒精成分、車上放了不該出現的五瓶汽油、被控性侵女導遊案在意外前半個多月被二審判刑五年;證據逐一指向火車燒恐非意外而是預謀、人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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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消單位釐清案情全貌的拼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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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剩火災調查報告。廿六死火燒遊覽車意外發生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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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消單位懷疑起火原因是電線走火;安全門加裝防盜暗扣無法開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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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旅客命喪車內的主要原因。霎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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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清查加裝伴唱設備、飲水機的遊覽車配線是否符合規定。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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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識人員發現遊覽車駕駛艙及行李廂五個燒毀容器有汽油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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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方向調為「可能不是單純的車禍意外」;當司機被驗出高濃度酒精成分,且司機是在近午發車前幾乎空腹喝下烈酒,偵辦方向擴及「非意外」。這個非意外,又被引申為不排除「自焚、縱火」,引起各界議論驚恐,但昨天傳出司機於三年前被控的性侵案在上月底被判刑,似乎又給了縱火或自焚的動機。不過,火災調查報告尚未出爐就斷定是自焚或縱火,還有了動機的假說,似嫌武斷。遊覽車到底怎麼燒起來?有賴火調報告確認;遊覽車業者認為,五瓶汽油分別放在駕駛艙和行李廂,不太像是為了縱火做準備,「縱火何不集中所有油桶」?性侵案還有上訴機會,民事判賠也只是一審,足夠成為縱火或自焚的動機嗎?似乎也不無道理。檢警辦案通常會大膽假設、小心求證,調查方向是「不排除任何方向」,一切依證據說話。火燒車事件到底是意外或人為?人為是自焚找人陪葬或縱火報復同歸於盡?司機身上有無汽油反應?火調報告出爐後才會更明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