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創條例修正案三讀 閒置工業區土地先罰後賣

全台閒置工業區土地超過一千五百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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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昨天三讀「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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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工業區土地閒置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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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通知地主後二年未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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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處土地公告現值百分之十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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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再未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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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可強制拍賣。 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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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將降低國營事業投入研發創新的招標門檻;符合條件的創投可採「穿透式課稅」。另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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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土地閒置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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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通知地主後二年未改善,將處土地公告現值百分之十以下的罰鍰,若再未改善,就可強制拍賣。行政院長賴清德積極處理水、電、工、地、人才等「五缺」問題,以回應工商團體需求,「產業創新條例」順利三讀,成為賴揆上任後解決五缺問題的第一宗法案。為解決國內產業界「五缺」中的缺地問題,遏止閒置土地以獲取不當利益,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拍板修正「產創條例」,將閒置工業土地以「先罰後賣」的三階段方式處理。三讀條文增訂,由主管機關開發設置的產業園區內,地主若閒置土地三年以上,將通知地主在二年緩衝期內完成使用。若土地所有權人未能依照期限提出改善計畫、或是與主管機關完成協商,政府可在查估該土地市價後,予以強制拍賣。經濟部表示,目前全台閒置土地約七四七公頃,其中十年以上未曾建廠的空地就高達二二○點五公頃;排除民間開發部分,屬政府機關設置的五八九公頃,即可透過強制拍賣活化土地使用。三讀條文也明定,依有限合夥法成立的創投基金,若出資總額三億元以上,資金運用於國內達出資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投資於新創公司達實收出資總額百分之卅或三億元(取兩者較低者),可以穿透式課稅優惠,即有限合夥猶如空氣一般被穿透,非課稅主體。「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條款維持原初審版本,未來個人投資同一家未滿兩年新創事業達一百萬元、取得該公司股份至少二年者,可享投資金額百分之五十、上限三百萬元的綜所稅減免優惠。修正案也增訂「強化國營事業研發」條款,國營事業為進行創新研發,可採「限制性招標」,不受「政府採購法」限制;國營企業研發成果可歸單位所有,不受「國有財產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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